人權政策
本公司秉持尊重與保障人權之理念,致力於打造公平、安全、尊嚴且無歧視之職場環境。
我們認同並支持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(UDHR)》、《聯合國全球盟約(UN Global Compact)》以及國際勞工組織(ILO)《關於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》,並要求合作夥伴與供應鏈共同遵循人權準則,杜絕任何侵犯或違反人權之行為。
本公司制定:
「檢舉辦法」、「員工申訴辦法」:舉報事項涵蓋違反誠信經營規範、財務不正、收受賄賂、違法行為等,並訂定舉報方式與保護機制。
「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」:規定了性騷擾申訴的程序,包括設置申訴專線及電子信箱,並提供申訴書表格。設立性騷擾調查小組處理申訴案件,成員包括資方代表及勞方代表,且女性成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。規定了申訴人列席及調查、舉證責任、保密處理、作成決定及紀錄保存、不利處置之禁止、罰則等相關內容。
相關申訴案件皆由專人處理,不透漏申訴者與申訴過程相關資訊,以保障員工權益。
「聯光通 行為準則」:遵從法律與道德原則,包括尊重個人隱私、多元化公平僱用的機會與尊重、禁止歧視及騷擾/人道待遇、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等相關規定。
推動職場多元與人權教育宣導
2024年,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並未接到人權相關申訴案件,亦無發生族裔、性別、宗教、黨派、性傾向、性騷擾、職場霸凌等歧視事件。
同時,本公司亦持續推動職場多元與人權教育宣導,於新進人員職前訓練中,進行禁止強迫勞動、禁用童工、反騷擾、反歧視與性騷擾防治之宣導;全體同仁亦需定期接受相關之教育訓練。2024年,總訓練時數為84小時、共計84位同仁完成訓練,約佔總員工數100%。未來,我們將持續致力於深化職場多元與人權教育,並積極推動相關措施,以提高同仁人權保障意識,降低職場潛在風險,全面實踐企業社會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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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歧視及不騷擾政策
聯光通訂立不歧視及不騷擾政策,以協助確保我們所有利害關係人(包括員工、客戶與供應商等)不論族裔、種族、國籍、血統、 膚色、宗教及信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或表現、身體及精神殘障、醫學狀況(包括懷孕)、年齡、婚姻狀況、家庭狀況、公民身份、政治傾向,或任何其他原因或特徵,均可獲得平等對待, 受到尊重和享有尊嚴。
聯光通承諾提供一個無騷擾以及無非法歧視的工作場所。
聯光通成員應以尊重的態度執行職務,絕不在職務上訴諸暴力,依法及其「國際勞工公約ILO」、「責任商業聯盟(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)行為準則」與聯光通「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」等規定辦理。
更多有關RBA資訊,請參見官網地址:http://www.responsiblebusiness.org/
員工薪酬與各項福利措施
敘薪:聯光通敘薪標準依法令法規及人權政策,不因性別、種族、宗教、政治立場、婚姻狀況等有所區別,薪酬福利包含了績優調薪及各項獎金等,以確保及吸引優秀人才。
績效:為鼓勵員工追求持續成長,公司每年的績效管理與晉升制度,針對績優員工給予晉升調薪機會,並制定相關獎懲與晉升辦法,獎勵特殊貢獻、成效卓著員工。
優於勞基法的假勤制度:彈性工時:推動彈性上下班制度,讓員工可依個人需求調整工時,提升工作效率與生活平衡。
保險:員工免費之團體保險,包括定期壽險、意外險、住院醫療險、重大疾病險、職災保險。
其他福利:提供各式年節禮金、禮券、生日禮金及禮品;安排員工戶外活動,家庭日、部門聚餐、尾牙等以增進員工情誼;內部講師與外訓補助;專業證照獎金;集團關係企業員工優惠等。


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
(2)勞退新制依『勞工退休金條例』之規定,依員工每月工資6%之提繳率,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
員工安全與工作環境保護
為防止職業災害,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,依『職業安全衛生法』第三十四條與『施行細則』第四十一、四十二、四十三條規定訂定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」,以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。主要措施簡述如下:
一、安全衛生政策
1.員工為公司最大資產,員工身心健康及事故的預防為本公司致力的目標。
2.維持安全衛生的勞動場所環境,建立全員安全衛生之觀念及態度,是各級主管的責任。
3.積極參與安全衛生工作,遵守公司各項安衛規定,是所有員工的義務。
二、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(含工程專案)
本公司依『職業安全衛生法』第二十三條設立安全衛生組織、人員,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。
三、設置門禁及監控設施
本公司設有門禁及監控設施,管制人員進出,以確保員工人身安全。
四、訂定各項設備操作規範並實施檢查
依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」制定機械、設備或器具之操作規範,並適時執行檢點與維護保養作業,以維持性能;必要時提供防護裝備及訓練,確保人員作業安全。
五、消防安全
依消防防護計畫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,包括滅火、通報、避難引導訓練等,並定期執行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,舉辦防災演習,提供員工安全工作環境。
六、教育訓練
本公司依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』於職前、在職時,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包括但不限於:
1.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(每二年六小時)/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(每二年十二小時);
2.防火管理人員(每三年六小時)/自衛消防編組訓練(每半年四小時);
3.急救人員(每三年三小時);
4.有機溶劑作業主管(每三年六小時);
5.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操作/特殊作業人員(每三年三小時);
6.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(每三年三小時);
7.新進員工/在職員工變更工作前,實施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(三小時);在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(每三年三小時)。
七、健康與急救設施
本公司依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』實施一般體格檢查(新進員工)、定期一般健康檢查(在職勞工)與特殊體格檢查(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)。
本公司均有培訓合格急救人員並備置急救藥品及器材,落實提供員工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。
防災演練


